一、什么叫居间合同?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一方的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中介公司在房产交易中的身份和地位?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中介公司的行业特性,中介公司是利用其掌握的房源信息,在房产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服务的居间人,因此,中介公司在房产交易中处于居间地位和居间人身份。
律师建议:中介公司在居间过程中牢记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房屋买卖关系只约束房屋买卖双方,中介公司不应扩大自己的义务范围,更不能干预、干预房屋买卖双方进行的正常房屋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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