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牙黑骑车不专心,女子看手机也惹上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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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出门千分险。如果在出行中,不打起十二分精神,马虎大意就会惹祸上身。今天,你们来瞧瞧一位女子,手机太好玩,连骑车过程中也是看个不停,大马路上停着车也不知道,头撞在坚硬的货车车厢角上……年3月10日上午,刘某(女,32岁,住瑞金市谢坊)驾驶一辆无牌二轮超标电动车从家中出发前往会昌,当日9时48分许,经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会昌县独好园西门路段时,与前方由党某(男,陕西渭南籍)驾驶停在道路西侧路边的陕C***98重型自卸货车尾部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受伤。接到报警后,会昌交警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调查。货车司机党某表示,当时他与同行其他车辆一道停放在路边,开启双闪灯后检查车况,才几分钟就听到车后声响,过去一看,一辆两轮车撞在车屁股上了,怎么撞上的自己完全不清楚。民警及时调阅了周边的电子监控,还原了事发过程。当天9时45分左右,党某驾驶陕C***98(新车,临时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途经事发路段,跟随前方同伴车辆一同停靠路边,下车检查车辆。在9时48分许,同向驶来一辆两轮车,由刘某驾驶,从画面上可以明显看到,两轮车由远至近的行驶过程中,刘某频频低头观看手机,甚至连续长时间观看没有抬头。在临近前方停放的货车时,刘某驾驶的车辆竟然径直追尾撞上货车的左后车厢上,随后,刘某倒地不起。由此可见,刘某事发前并没有专心驾驶,完全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事故导致刘某上唇部裂伤,以及肺挫伤和脑震荡,已住院治疗。通过调查,会昌交警认定,当事人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车至事发路段,低头观看手机,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其交通违法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党某停车检查车辆,未在来车方向摆置警示标志,其交通违法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当前,我国已是网络高度普及时代,智能手机用户数高达7.8亿人。手机高频应用的时期,也必然引出一个重要的问题: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的严重危害。这类问题涉及一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妨碍安全驾驶。交通法规规定,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也不能有使用手机其他应用功能等妨碍安全的行为。因为,分心驾驶必然导致难于及时观察到路面状况,从而发生意外。经测算,车辆在道路上以40码的速度行驶,低头看手机5秒,车辆已经行驶到了50米以外,危险可能已经发生。今天这个典型案例警示我们所有人,驾车决不能分心驾驶,需要接打电话或使用手机,必须在安全区域靠边停车后。否则,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无法预计的伤害!请牢记!请牢记!请牢记!!

由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拔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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