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间,上交所公告称,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随后,蚂蚁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同时进行的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版上市亦将暂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
发布了《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上市的决定》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科创板IPO办法》)第二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六十条等规定,并征询保荐机构的意见,上交所决定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对媒体表示,对于可能对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情形的处理,前述两个文件已有安排。按照这些规定,交易所对蚂蚁集团作出暂缓上市的决定。
首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6条规定了在证监会作出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向交易所的报告义务和交易所及时处理职责;第27条规定了证监会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
其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一步明确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前重大事项的职责。
此外,网上公布的蚂蚁集团上市注册批复中也已明确,在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如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接受采访时表示,《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科创板审核注册分为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发行注册两个阶段。上交所作出决定暂缓蚂蚁集团上市于法有据,也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与此同时,叶林也谈到,约谈是较为轻微的监管措施,说明发行人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蚂蚁集团业务活动本身随金融监管环境改变而发生变化,可能是导致其上市暂缓的主要原因。此外,他也表示,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应当强化信息披露的自律监管,同时保持工作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对媒体表示,上交所作出暂缓决定于法有据。《科创板IPO办法》与《科创板上市规则》早已公布,具有正当性、稳定性、公平性、可预期性。在蚂蚁集团处理好上市之前的重大事项之前,上交所需要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为公众投资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是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企业上市之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刘俊海认为,当出现重大事项后,如果没有相关解释、相关处理、制定相关预案,且一旦商业模式需要调整,那企业估值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股价也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这不仅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利益,对企业的持续发展也会造成冲击。
在他看来,仓促上市不如将重大事项解决好之后稳妥上市,这样对企业发展更加有利。提前将监管风险、市场风险彻底消化,这样反而有助于提升公司透明度、公信力。同时,也会提升投资者信心,形成投资者友好型上市公司。
最后他还表示,上交所用词“暂缓”上市而非“取消”上市,并表示将与公司和保荐人保持沟通,这意味下一步对重大事项作出处理后,还会有进一步安排。
蚂蚁集团:
分两批退回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股款
蚂蚁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兹提述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年11月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暂缓H股上市。基于该公告所载的理由,H股首次公开发售及H股上市将不会按照招股章程所载的时间表进行。
因此,蚂蚁集团宣布以下有关退回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股款的安排:
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股款(连同1.0%经纪佣金,0.%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以及0.%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将不计利息分两批退回。
蚂蚁集团在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