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用打火机烧蚂蚁窝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被告人何某(女)因犯失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4月6日中午12时左右,何某在宜春市袁州区竹亭镇南池村石头源山场自家油茶山用打火机烧蚂蚁窝,在烧蚂蚁窝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亩,林地地类为其它无立木林地和灌木林地。其中,无立木林地面积.05亩,灌木林地面积82.95亩。
4月18日,何某主动至宜春市袁州区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亩,其中,无立木林地面积.05亩,灌木林地面积82.95亩,危害了公共安全,属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宜春政法